广西南宁关于广西扶绥鸿景贸易有限公司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扶环审〔202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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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你单位报批的《******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概况项目为新建性质(项目代码:****-******-**-**-******),位于扶绥县坛龙村美祥屯旧砖厂旁。项目属于南宁南过境线(吴圩机场至隆安段)公路配套服务项目,服务期限*年,服务内容含生态复垦。项目主要利用公路修建过程产生的废弃土砂石作为原料生产建筑用土砂、石。项目总计占地约*.****公顷,建设办公室宿舍等总建筑面积计***平方米,利用修路产生的废弃土砂石作为原料,建设年产**万吨建筑砂石生产线。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项目在未获得环评批复下擅自开工建设,主体工程已建设完毕,属“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年*月崇左市生态环境局已对其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崇环责改字〔****〕****号),要求建设单位立即停止机制砂生产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项目所在地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文化遗产等特殊保护目标,距离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左江,项目产品堆场距离左江仅**米。二、项目已在扶绥县发展和改革局登记备案,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用地已获得扶绥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南宁南过境线(吴圩机场至隆安段)公路一分部碎石堆料场临时用地的批复(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二年)。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本环评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报告表》所申报的内容及规模实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三、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落实以下环境保护工作:(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区排水系统须实行雨、污分流制,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洗砂废水、生活污水、雨水地表径流。洗砂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周边农作物施肥;厂区四周设置深*.*m,宽*.*m的截排水沟,末端应设置一个容积为***m*的雨水收集池,初期地表径流雨水经收集沉淀后应用于生产工序和降尘用水。(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鄂破及筛分、锤破及筛分、制砂工段采取湿法生产工艺,破碎设备设置封闭彩钢板房;皮带输送带进行全封闭和加装喷头洒水抑尘,设置溜槽,并在产尘点设置喷淋设施;堆场和物料装卸设置炮雾机等自动喷淋洒水装置,非生产期加防尘网覆盖;道路扬尘采取洒水、绿化、进出车轮轮胎冲洗等抑尘。生产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员工食堂油烟采取抽油烟机+排烟道引至屋顶排放,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行后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废泥渣和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废泥经压滤机脱水后,暂存于废泥堆场,定期清理提供给矿山作为复垦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时产生的噪声来源主要为破碎机、振动筛、制砂机、洗砂机等设备。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通过减震垫、减震环方式,加强对设备定期检修等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要求。(五)落实《报告表》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六)加强项目的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本项目环境风险分析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规范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储备应急物资,防范环境风险的发生。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环保责任人,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七)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要求。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向扶绥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行开工备案。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函告我局。试运行期内,按规定自行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五、我局委托扶绥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发现环境问题及时报告我局。六、本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崇左市扶绥生态环境局****年**月**日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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