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地张书银、胡永叁房屋所有权证注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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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纳雍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黔****执恢**号之十五)和贵州省纳雍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黔****执恢**号之十五)的规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九条的规定,现声明被执行人胡永叁与张书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在张书银名下位于纳雍县雍熙办事处城南安置区房屋所有权证号:纳房权证雍熙镇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予以注销。特此声明?? 纳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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