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安徽省宁国市陈长根非法加工作坊环境污染事件环境损害评估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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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市陈长根非法加工作坊环境污染事件环境损害评估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年**月*-*日,宁国市港口镇自来水厂、宣州区孙埠镇自来水厂接到用户反映自来水有异味。**月**日下午,******接到用户反映宣城市区水质存在异味。经调查认定位于宁国市南山街道高村的“陈长根非法化工作坊”自**月**日至**月**日多次将废液倾倒在水阳江上游水系,是本次自来水异味事件的主要肇事源。事件发生后,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南山街道办事处、竹峰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开展了污染清除和生态环境调查监测等环境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环发〔****〕**号)、《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年*月**日)等国家及地方指导意见和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违法事实判定的需求,需开展陈长根非法化工加工作坊污染环境事件环境损害评估。详见采购需求。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宁国市陈长根非法加工作坊环境污染事件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事件发生后,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作为安徽省内唯一一家可以开展相关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机构,参与到事件的调查研究中。因此,在该紧急情况下,若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将无法满足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及检察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有效期限等要求,因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新区怀宁路****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包括事实理由、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相关证明材料等)扫描后传至电子邮箱(******)向采购人反映,同时抄送宁国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地址:宁国市人民路*号;联系电话:****-*******;联系人:吴先生)。如无异议,公示结束后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宁国市宁阳西路与南山西路交叉口
*.财政部门
联 系 人:吴主任
联系地址:宁国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地址:宁国市人民路*号)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地址:宁国市青龙西路金山维也纳﹒名郡*幢****室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采购需求表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年*月*日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pdf采购需求.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