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商丘市路苑加油城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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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睢环审〔****〕*号商丘市路苑加油城:你单位报来由******编制的《商丘市路苑加油城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废水:按照环评要求该项目产生的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与职工、顾客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商丘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三级标准要求,及商丘市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要求。*、废气:按照环评要求营运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二级标准;《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同时应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号)附件*、附件*。*、噪声:按照环评要求营运期防治站区内来往的机动车行驶产生的交通噪声和加油泵等设备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要求。*、固废:按照环评要求生活固废妥善处置,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及修改单进行控制;危险固废严格按照环评要求控制,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其修改单要求。*、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项目建设完成后,VOCs新增排放量为*.****t/a;废水污染物新增排放量为:COD*.***t/a、NH*-N*.****t/a。因此,该扩建项目废水总量等量消减来自商丘市第八污水处理厂****年COD消减量****.**吨吨、氨氮消减量****.**吨,可满足本项目新增等量替代要求;VOCs倍量消减来自河南**********年VOCs消减量为*.***吨,可满足本扩建项目倍量替代消减要求。(四)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按新标准执行。四、项目完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五、本批复有效期为*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河南省商丘市行政服务中心,邮编:****** 联系电话:****-***********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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