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勒泰关于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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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河县广大居民朋友们:
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号)、自治区《关于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新建房〔****〕**号)及地区住建局部署等有关要求,现就青河县房地产市场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的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过度负债,资金链断裂,项目“烂尾”,无法按期交房;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规定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违规挪用预售资金;未按规划的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等问题。
*.商品房交付使用中的问题。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实际交付房屋质量、设备及装修与购房合同、广告宣传以及样板房严重不一致,面积“缺斤短两”、配套设施“货不对板”;履行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不到位,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不积极帮助业主解决。保修期内不积极履行保修责任等问题。
(二)房屋买卖
*.商品房销售中的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售款、“茶水费”等费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拒不配合项目所在地嵌入式居住要求;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未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出具委托书)委托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问题。
*.房地产经纪(中介)服务中的问题。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含预售)条件的商品房;未按规定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完成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收取佣金;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签订“阴阳合同”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
*.房地产估价服务中的问题。房地产估价机构未按规定备案、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未按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并备案;未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或者超越备案等级承揽估价业务;未按规定出具估价报告或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等问题。
(三)住房租赁
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未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或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逃避监管;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或隐瞒房屋真实情况;出租不符合安全、消防等标准的房屋;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赚取住房出租差价,违规收取佣金、租金、押金等;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等问题。
(四)物业服务
*.前期物业服务中的问题。未按规定办理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合同备案;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未依法履行承接查验义务;未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和《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将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户、未按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房屋未通过验收移交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规定移交承接查验相关资料;开发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期维修责任或承接查验整改责任等问题。
*.日常物业服务中的问题。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在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方式和投诉电话、车位车库使用情况、公共水电分摊情况、物业费和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等问题。
二、开展期限和范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展*年,范围为青河县境内开展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物业服务企业。
三、投诉举报电话
青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服务中心固定电话:****-*******、****-*******。
或者可以向县纪委、信访部门投诉举报,由相关部门转交。青河县住建局
****年*月**日青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