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鹿城区鞋都大道327号锦昌府邸6-8幢119号房产租赁权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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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由我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一案,我局已经于****年*月**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温鹿综执罚决字[****]第**-****号),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履行该处罚决定。因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温鹿综执催告字[****]第**-****号)(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附件:《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温鹿综执催告字[****]第**-****号)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 正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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