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山文山州制定政法机关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十个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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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执法司法行为,维护经济活动秩序,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文山州制定政法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十个严禁,具体是:一是严禁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有访不接;二是严禁久押不决、久拖不办、久执不结;三是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四是严禁以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纠纷、以民事纠纷为由放纵刑事犯罪;五是严禁滥用刑事强制措施;六是严禁超范围、超时限、超金额、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款物;七是严禁泄露企业商业涉密信息;八是严禁违规拘押企业经营人员或限制人身自由、违规限制企业经营活动;九是严禁吃拿卡要、违规接受企业馈赠和宴请;十是严禁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参股或摊派费用。
“十个禁止”要求各级政法机关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顶风违反《十个严禁》的政法干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纵容。谁破坏营商环境,谁给文山抹黑,就是破坏文山的生态,就砸谁的饭碗,让干警都知道“十个严禁”就是十条带电的“高压线”,不敢越线逾矩半步。“十个禁止”将进一步强化司法服务保障,依法、平等、全面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李永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