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燃气瓶“蒸桑拿” 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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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消息(通讯员 朱盼盼 郑玲玲)日前,浦阳执法中队在开展错时执法检查时发现,仙华路一餐饮店门口,一个正在给炉灶供气的燃气瓶被放置在装有热水的脸盆上“蒸桑拿”。“赚钱不容易,剩余的燃气浪费了也可惜,我就想把燃气瓶加热一下,把剩下的都烧光……”面对执法队员,店主慌忙解释。 燃气瓶是易燃易爆物品,违规加热若出了事故,经济损失事小,更可能危及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 鉴于店主加热燃气瓶行为违反《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已构成违法,执法人员依法对其处以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郑宅镇商业街某早餐店店主赵某也因用热水加热燃气瓶受到了行政处罚。对此,赵某颇有些不服气,认为燃气爆炸事故发生的概率很小,当场与执法人员展开争论。 热水对液化气钢瓶进行加热,会导致瓶内液态液化气受热大量气化,钢瓶内气压增大,如果瓶内压力超过了钢瓶的承压极限,很可能导致钢瓶爆裂,液化气大量泄漏,加之正在使用明火,容易引起爆燃等火灾事故。 执法人员现场科普燃气安全知识,用手机播放加热燃气瓶引发安全事故的真实案例视频,耐心劝说当事人要加以重视。经过沟通教育,赵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接受处罚。 燃气安全无小事,特别是餐饮店作为燃气高频使用场所,必须严格按照燃气技术规范要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托“去机关化”模式,弥补早、中、晚用餐时间执法力量薄弱的不足,通过“常规+联动+随机”巡查方式,持续保持燃气安全检查的高压态势,加强燃气安全知识普及和安全管控,做到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