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京工大福田交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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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大********%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北交互联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S******D************项目名称
北京工大********%股权转让方名称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重要信息披露
*、本次股权受让完成,办理工商变更时,须变更标的企业名称,变更后新的标的企业名称不再使用“工大”字样。 *、标的企业拥有房屋建筑物坐落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北街*号,产别为股份制产,用途为工业,建筑面积****.**平方米。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过户等相关政策,自行承担风险。 *、其他披露信息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征集到*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服务费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我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包括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我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我方违约或欺诈行为,我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及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进行信息披露。(*)同意本次股权受让完成,办理工商变更时,须变更标的企业名称,变更后新的标的企业名称不再使用“工大”字样。(*)已自行了解房屋建筑物过户等相关政策,自行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