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关于政府购买翠湖社区核酸检测采样点辅助服务的公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关于政府购买翠湖社区核酸检测采样点 辅助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后) 双击鼠标自动滚屏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翠湖社区核酸检测采样点辅助服务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按《光明街道办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要求,本次服务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共征集到*家供应商:广东龙翔******、******、深圳市******。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按《光明街道办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要求,光明街道翠湖社区工作站该项目负责人及临时采购小组成员对广东龙翔******、******、深圳市******所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经比对报价及服务方案,选定报价最低的广东龙翔******作为本次项目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广东龙翔****** 项目成交金额: ******元 服务内容和承诺: *、协助配合翠湖社区核酸检测点辅助工作,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安排人员驻点核酸检测点维护现场秩序、现场信息录入、现场引导等工作,具体工作安排服从社区调度。 *、工作职责:做好各核酸检测点进出入管控登记、体温检测、宣传发动、维护秩序、现场引导、信息录入等工作。 *、安保人员、信息录入员及现场引导员等当班期间遇到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向检测点负责人报告情况。 *、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 *、协助完成社区工作站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承诺: (*)中标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中标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中标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中标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况。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服务期限暂定*个月,服务期间以上级疫情防控政策和实际经费下拨情况为准,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服务费用按实际情况结算。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采购单位名称: 光明街道翠湖社区工作站 地址: 光明街道翠湖社区碧园路**号; 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 公告日期:****年*月**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