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藤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历史遗留矿山进行认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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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办〔****〕***号),现对我县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三十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复核。附件:藤县历史遗留矿山信息表.xlsx藤县人民政府****年*月**日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