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关于向惠州市鸿鹏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惠博交字【2021】00883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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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 经本机关依法查明,你聘用的驾驶员黎仁贵使用粤L*****重型自卸货车于****年**月**日**时**分在罗阳街道沿江路体育大道路口涉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元)处罚决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惠博交字【****】*****号),自公告之日起**日内来我局(博罗县罗阳街道办事处博罗大道中***号)签收,逾期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举行听证---符合条件)的规定,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公告书之日起*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有权要求举行听证---符合条件)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博罗县交通运输局 ****年*月**日 附:《违法行为通知书》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cn/zwgk/gzwj/tzgg/content/post_*******.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