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珠自然资储20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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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珠自然资储****-**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挂牌出让 *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 宗地编号 珠自然资储****-**(交易序号:*****) 地块位置 斗门区湖心路西侧、湖中路南侧 土地用途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土地面积(公顷) *.****** 出让年限 **年 成交价(万元) ***** 明细用途 用途名称 面积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 *.****** 零售商业用地 *.****** 受让单位 ****** 土地使用条件: *.上述地块为闭合红线单宗土地,以现状(净地)供地。 *.外地企业、组织或个人竞得的,必须在本市注册成立其持有***%股权(全资)******。 *.上述地块总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居住服务设施比例可不超过*%。 *.上述地块中涉及由竞得人配套建设并无偿移交产权的设施如下:社区用房(*处,建筑面积≥***平方米),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斗门区政府,并由斗门区政府指定的部门接收管理,产权归斗门区政府;竞配阶段产生的人才住房(下称“配建住房”)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产权归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配建住房移交环节中所产生的税费,须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由竞得人和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各自承担。 *.上述配建的社区用房应设置在临街建筑首层等方便周边居民出入的位置,应有独立的对外人行出入口,不得紧邻垃圾房、公厕及配电房等有碍正常办公的设施,确因条件所限无法满足的应取得接收单位同意意见。室内格局需便于社区工作人员开展日常办公,并配备独立水、电、通信等基本设施,不得提供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作为社区用房。社区用房必须与首期住宅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报建、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上述配建住房具体的户型面积与本项目规划报建的户型面积相协调,原则上配建人才住房按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平方米确定。规划设计方案阶段,本项目开发企业应与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确定相应的户型套数和总面积, 并由规划部门在出具审核意见时明确。 *.上述配建住房以分散建设为主,集中建设为辅,并应与本项目商品住房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交楼标准原则上与本项目销售的普通商品住宅交付标准相一致,如商品住宅为毛坯交付标准,市、区住房保障机构选房后,开发企业应按照不低于《珠海市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室内装修标准指引》Ⅲ类装修标准装修后无偿交付。配建住房属分散建设的,在项目批准预售时,由市、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或政府指定的机构按照确定的户型要求和面积总量,从本项目报备的楼盘表中通过系统随机选取。 *.当上述地块的竞买价格未达到最高限价时,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当上述地块的竞买价格达到最高限价时,转为竞人才住房面积,人才住房面积按增配幅度为***平方米/次进行竞买,配建人才住房建筑面积最多者为竞得人,最高限价为成交价。 *.上述地块竞得人须清晰了解出让地块周边规划现状及地块所处区域规划发展动态,并无条件接受地块以外规划调整一切事项。 **.上述地块所建商品住房须严格按照我市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政策进行备案。 **.上述地块动工期限为自《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竣工期限为自《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截止之日起三年内。 **.上述地块海绵城市建设强制性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 **.竞买人的土地购置资金(包括土地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价款)必须为企业自有资金,不属于开发贷款、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等。 **.参与竞买企业需承诺不同时存在以下三种情况:“房企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高于**%、净负债率高于***%、现金短债比小于*”。 **.竞买人在向交易中心提交竞买申请时,除按挂牌文件中要求提供资料外,还须提交一份《承诺书》,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第**、**点内容要求,违反承诺的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或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没收相当于竞买保证金数额的土地出让金,《承诺书》详见挂牌文件。 备注: ****年*月**日,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让的珠自然资储****-**地块成功挂牌出让。
珠自然资储****-**地块位于斗门区湖心路西侧、湖中路南侧,功能为二类居住,用地面积为*****.**平方米,容积率≤约*.*且>*.*,出让年限住宅**年,居住服务设施**年,动工期限为****年*月*日前,竣工期限为**** 年*月*日前。该地块最终以总地价***,***,***.**元,由******竞得。该地块合同编号:******-****-******。 二、公示期:****年**月**日 至 ****年**月**日 三、 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果宗地的用途为住宅或商服则需在**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非住宅或商服用途则应在**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珠海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单位地址:珠海市九洲大道中****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冼泽恩 电子邮件: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