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新站高新区12345热线受理业务整体外包项目标前需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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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站高新区*****热线受理业务整体外包
单一来源采购论证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新站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项目名称:新站高新区*****热线受理业务整体外包单一来源采购论证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新站高新区*****热线受理业务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整体外包内容主要为:*****电话受理中心整体服务外包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统一管理平台(含电话受理中心、网络受理中心、督办中心、办理中心以及电子监察、举报受理办理等系统,以及其他因工作需要实时满足并实现与其他各类系统的数据对接、互通等功能,详见*****统一管理平台需求)软件开发升级、硬件设施建设维护;通讯电路及电话受理中心人员选用、培训、管理以及*****热线电话的受理、分派、审核、质检、回访、知识库内容更新、各类数据统计分析等,以及热线电话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年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原因及说明
*.新站高新区*****热线整体外包给中国******合肥分公司是保持与合肥市*****热线服务的一致性要求。
新站高新区*****热线服务作为合肥市*****热线服务的区级分平台,需要与合肥市*****统一管理平台进行无缝对接,数据接入、整合、共享等须同步。
根据合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合肥市进一步归并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方案》,要求完成全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工作,实现*****一个号码服务、一个平台办理。
*.拟单一来源对象中国******合肥分公司在*****热线服务上具有明显优势。
可以与市*****热线形成合力,能够同步免费使用市*****服务平台的呼叫系统、知识库、数据报表等功能,节省开支,提高效率。
同时中国******合肥分公司作为合肥市*****的热线服务单位,对接听事项接受统一培训和管理,市区一体,有利于区级接听业务办理质量的提高。
(二)相关法律、政策及文件依据,引用的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根据上述理由,认为此采购项目符合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的条款,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合肥分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无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站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刘清 联系地址:文忠路***号A*区 联系电话:****-********
*.监管部门:新站高新区财政局
联 系 人:蒋小雷 联系地址:文忠路***号B*区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