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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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文链接地址*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集美北大道(灌新路—集灌路段)提
 升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标段 勘察设计招标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备注 *的段尾增加:“若为联合体投标,要求具有设计资质的牵头单位需满足上述要求。”
 字样。“附录 *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第 *点修改为“*. 投标人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无不良业绩,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
 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或破产的状态。”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Ⅱ)”-“评标细则(综合评估法
 Ⅱ)”-序号 a“评分标准”中“近 *年(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在 **** 年 * 月 * 日后)完成过
 本招标项目公路等级及以上勘察设计里程满足强制性标准得基本分 **.* 分。”指“满足强制
 性标准(即:资格评审标准)得基本分 **.* 分”。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卷商务文件”-“六、资格审查表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备注 *修改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
 各成员应分别填写,由承担相应专业的联合体成员(根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的分工)提供对
 应的类似业绩,联合体成员提供的独立的勘察项目的业绩无需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
 息管理系统》或《福建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
 四、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关于招投标活动的投诉统一实行线上投诉,不再接受纸质投诉。线
 上投诉通过登录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网址:
 https://***.******.***.cn/),点击“投诉信息”栏,选择“我要投诉”,按要求填写
 投诉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本答疑纪要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地方请以本纪要为准。其他内容如在本纪
 要中未体现,则仍以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为准。
 招标人:厦门******(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年 * 月 * 日
 招标代理机构: 福******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 年 *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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