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责令交地行政决定补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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冼金荣、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因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长沙村新南街**号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事宜,****年*月**日我局作出了《责令交地行政决定书》。近期经核查发现,根据现场实测的新南街**号房屋面积统计表,被申请人被征收房屋周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遗漏地块一面积**.****平方米土地范围未核算补偿。对此,为维护被申请人利益,我局对新南街**号房屋《责令交地行政决定》补正如下:  一、将《责令交地行政决定书》涉及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总用地面积更正为“***.***平方米,合计约为*.***亩”,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更正为“*****元(*.***亩×*万元/亩=*****元)”,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奖励金更正为“****元(*.***亩×*.*万元/亩=****元)”。  二、将《责令交地行政决定书》第(三)项决定更正为“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元、搬迁补助费****元”。  特此通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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