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安徽省农科院植保质安所2022年农业科技支撑项目试剂耗材采购 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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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科院植保质安所****年农业科技支撑项目试剂耗材采购 成交公告 安徽******受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所委托,就安徽省农科院植保质安所****年农业科技支撑项目试剂耗材采购(项目编号:ZB*********)进行采购。本项目评审工作已完成,现就成交结果进行公告。 一、成交结果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号合肥世界之窗创新产业园-a*座 成交金额:******.**元 采购人名称: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所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农科南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港澳广场A座**层 项目负责人:许晓芳 联系方式:****-********-****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号港澳广场A座**层****室,联系电话:****-********-****。 二、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三)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 (四)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五)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二)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五)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扰乱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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