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关于浙江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一种电动车充电装置”专利权(专利号:ZL201721732315.0)(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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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将于****年**日**日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户名: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财产:浙江天********持有的“一种电动车充电装置”专利权(专利号:ZL************.*)。根据调查,该专利权尚未实施。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电动车充电装置,包括充电器本体和远程温度采集器,充电器本体包括第一微控制器模块以及第一无线射频收发模块;远程温度采集器包括第二微控制器模块和第二无线射频收发模块;第二微控制器模块周期性控制温度传感器检测电动车部件温度,并发送温度参数;第一微控制器模块接收并将温度参数与预先设定的阈值进行比较,若超过阈值,则第一微控制器模块控制充电器本体采取保护措施。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在于可远程接收电动车部件在充电过程中的实时温度,当判断出现电动车部件温度过高时,降低充电电压或直接采取保护性断电措施,保护电动车和蓄电池,避免出现因温度过高自燃引起的火灾,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评估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或整倍数)。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日前一天**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看样统一安排,有意者请事先联系。联系人:陈法官,联系电话:****-********。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本院办理书面委托手续并经本院确认。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将认定为参拍人的个人行为。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就拍卖财产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在本次公告中已作说明,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的真伪或者品质。有关对拍卖财产的文字、图片及视频描述仅供参考,本院不承担对拍卖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七、对上述拍卖财产的权属有异议的,请在开拍前及时与本院执行局联系。八、拍卖成交后,请买受人及时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到本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联系电话:****-********)。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七日内交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 **** **** **** ***;开户行:工行杭州钱江支行),并在拍卖余款付清后十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等,办理拍卖财产交付手续。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买人在竞拍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监督电话:****-********。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号。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