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扬子江路10号天安名门小区7栋901室房产及配套家具、家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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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扬子江路**号天安名门小区*栋***室房产及配套家具、家电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北交互联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S******D************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扬子江路**号天安名门小区*栋***室房产及配套家具、家电资产类别
房产转让方名称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乌鲁木齐市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转让说明事项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万元。 *、若挂牌期间仅产生*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挂牌期间产生*家或*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无息返还。 *、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同意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同意自行对照标的所在地关于购房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标的资产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同意在取得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同意标的资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同意转、受让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本次标的资产过户的相关税费,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未有规定而可能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交纳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