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鹿城区双屿工业区泰丰路5号房产租赁权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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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超群:由我局立案调查的你在公共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一案,因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温鹿综执催告字〔****〕第**-****号)(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年**月**日联系人:王大鹏 周显达联系电话:****-********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东游路*号*楼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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