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零星维修改造工程二次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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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零星维修改造工程二次中标公示招标人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招标代理******项目名称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零星维修改造工程二次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分中标候选人第一名 安庆市******第二名 ******第三名 安徽******中标价(元)¥*****.**元
叁万叁仟叁佰叁拾陆元贰角肆分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统一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接收书面形式时间:工作日上午*:**分至**:**分,下午**:**分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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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一、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招标人: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