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石楼镇江鸥村江沙联围西间鱼塘-约52.8亩招租公告 石交易[2022]第00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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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江鸥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年*月*日上午*:**对位于石楼镇江鸥村江沙联围西间鱼塘进行出租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士前往本村合作经济社咨询。 一、本次招租是根据广州市政府第***号令《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价,不属于公开招投;并严格依照《广州市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指引》执行。 二、竞投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或地址):江鸥村江沙联围西间鱼塘 (一)资产状况:待租;面积:约**.*亩 (二)拟出租年限:*年*个月(****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拟出租底价:含税价****元/亩·年,每次起价不低于**元/次 (四)递增情况:每*年递增**% (五)招租方式:明标竞投,价高者得 (六)交易编号:石交易[****]第****号 (七)标的物四至范围:东至与江沙联围东间电线杆至东*米为界,南至与沙南村分间基中心为界,北至江鸥沥横堤公路,西至沙南村路。 (八)项目交付方式:按合同起始日现状交付; (九)其他说明:*、征收时青苗补偿费生产队占**%、承租方占**%。 *、承租方应按本标的物所在土地性质、规划依法依规使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殖、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三、租赁期内,办理营业证照所需的税、费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所得税由出租方负责。 四、竞投人准入条件 竞投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权利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本次交易报名时未被列入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的异常名单。 五、报名和领取资料(未成功取得报名资格的不能参加竞投) (一)交纳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元,开户名称为: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人民政府,开户行:广州******石楼支行,账号:*****************。转账截止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前。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交纳,以单笔对应金额转账为准。 (二)报名方式:本交易项目接受现场报名确认。竞投人意向人或竞投单位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下午**:**-**:**(节假日除外),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存入保证金的银行回执到石楼镇群众服务中心(嵩山路**号)*号楼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大厅进行现场报名,提前、逾期不接受报名。竞投人须填写《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个人/单位报名表》及《竞投确认书》。凡未按规定时间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有效的报名资料的竞投人,将不接受其参与竞投。 (三)注意事项: *.银行转账单据上请注明参加交易项目的名称和交易编号 *.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同名账户转账,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汇款、第三方、公证委托等)转帐。除项目业主单位同意并书面授权外,所有到账的交易保证金将在竞投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个工作日内(遇特殊情况顺延*个工作日)不计利息处理: *.*“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将被转至项目单位指定账户, *.*“非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退回相应竞投人。 *.*各竞投人必须确保转账的银行账户能正常使用。 *.交易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到账才能有效,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因跨行转账所产生的延迟到账问题由竞投人承担后果。填写银行转账单据时应在备注栏注明:番禺区石楼镇江鸥村江沙联围西间鱼塘招租项目,交易编号:石交易[****]第****号。 *.各竞投人在报名时,必须提供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回单(或银行凭证)原件核对。未能提供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回单或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到账的,将不接受报名。 (四)现场报名确认和资料领取地点:石楼镇群众服务中心(嵩山路**号)*号楼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大厅。 六、报名需提交的资料(以下证件均需原件备查): *、个人名义参加竞投的,按照以下情况提供报名资料: 应由报名人本人亲自办理报名手续,并提供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凡企业法人参加竞投,按照以下情况提供报名资料: 需提交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复印盖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个体经营者参加竞投,需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复印盖章)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可在报名期间到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中心领取。 七、优先承租权申报要求 享有法定优先承租权或依约享有优先承租权的单位或个人参加竞投的,应于现场报名时向本交易服务机构提交有效证明(如股权证、原合同等),资格经本交易服务机构确认后可在竞投中主张优先承租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项目享有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的先后顺序的资格确认:享有法定优先承租权或依约享有优先承租权的单位或个人参加竞投的,同时存在*个(或以上)享有优先承租权的竞投人,享有法定优先承租权的竞投人在先,依约享有优先承租权的竞投人在后;不能确定优先权次序的,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竞得人。 八、竞投约定: (一)竞投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竞投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并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自愿承担一切投资风险。 (二)如到截止时间只有一个单位(或个人)提交交易保证金的,视该单位(或个人)竞得。 (三)竞投单位或个人凭《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个人/单位)报名表》回执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竞投规定时间前到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报到参加竞投。 温馨提醒:由于疫情防控需要,请参与竞投会的人员在签到前必须完成填写《番禺区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承诺书》后方可进入竞投室参与竞投,表格在签到前可咨询我中心工作人员领取或到签到台前领取,请各参与竞投会的人员注意签到时间及竞投时间并提前到场。本次交易项目签到时间:****年*月*日上午:*:**-*:**,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不得进入竞投室竞投,非竞投人员不得入内。 (四)竞投单位或个人如迟到、中途退场或无故不到场的,均作自动弃权处理,出租方则没收该竞投人或竞投单位的保证金(遇特殊情况并已提前告知出租方及交易中心,经允许的除外)。 (五)举牌前通过摇珠确定举牌顺序,第一轮叫价竞投人必须举牌应价,否则将列入番禺辖区内镇(街)三资交易诚信黑名单及没收交易保证金;第二轮如有竞投人举牌叫价,其他竞投人不举牌跟进或叫价的直接淘汰,如此类推。底价、每次应价的最低额以主持人当场宣布为准,本次招租实行明标竞投,价高者得,竞价经主持人询价确认无人应价后木槌击板表示成交,主持人木槌击板之后才出现的竞价无效。 (六)当标的物在第二轮出现无人叫价时,出租方有权在第一轮举牌的竞投人中,随机摇珠抽取一位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承租标的物,否则该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七)竞投结束后,竞得单位/个人须当场与江鸥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竞投结果公示满五个工作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到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嵩山路**号)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单位/个人不签署《成交确认书》,不按期签订合同或放弃竞得资格的,出租方没收其交易保证金,收回标的物另作处理。 (八)竞得单位/个人签订合同后一年内不得转让合同,一年后合同转让第三方时需经出租方同意方可转租。 (九)本次竞投不组织实地查看标的物,竞投人可到本村经济社了解标的物位置及基本情况。 (十)本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凡列入番禺辖区内镇(街)三资交易诚信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次不良记录,以交易系统为准),已取得报名资格的,其报名资格无效;已取得竞投资格的,其竞投资格无效;已取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九、标的物的经营方式:我社采用现状交付形式,竞得单位/个人只可作法律许可的用途合法使用。 十、竞投时间:****年*月*日上午*:**(竞投时间前*分钟结束签到)。 十一、竞投地点: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嵩山路**号)。 十二、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招租活动,解释权属于本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咨询电话:***-******** 联系人:麦锦明江鸥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社长联系电话:***********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年*月**日 江鸥村“江沙联围西间”鱼塘经营权出租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江鸥村“江沙联围西间”鱼塘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当事人 甲方(出租方):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江鸥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T 法定代表人:麦锦明任该社理事长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上涌一街*号 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乙方(承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公司 其他: 二、租赁物 (一)经公开竞投,价高者得原则,甲方将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江鸥村“江沙联围西间”(土名)鱼塘,面积约**.*亩(详见附图)经营权出租给乙方。 序 号 村(组) 地块 名称 地块 代码 坐落(四至) 面积(亩) 质量 等级 土地 类型 合同 代码 备注 东 南 西 北 * 番禺区石楼镇江鸥村 江鸥村“江沙联围西间”鱼塘 暂不明晰 江沙联围东间 沙南村鱼塘 沙南村路 江鸥沥横堤公路 约**.*亩 暂不明晰 坑塘水面 (二)出租鱼塘和资产情况现状描述: 鱼塘面积约**.*亩。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已现场查看了鱼塘的位置,鱼塘的具体边界情况,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再进行面积丈量,乙方将来不得以实际丈量鱼塘面积与约定不符而向甲方提出主张,不因鱼塘本身包括但不限于权属问题、面积等问题要求违约、解约及要求甲方赔偿及追诉甲方的法律责任。乙方应按鱼塘性质、规划依法依规使用鱼塘。 三、出租鱼塘用途 出租鱼塘用途为农业种养。 四、租赁期限为*年*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止(公历,下同)。 五、出租鱼塘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签订合同日起完成鱼塘交付。 六、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一)租金标准 双方当事人选择现金方式支付租金。合同初始的租金标准(含税价)每亩每年人民币元(大写:)。 租金(含税价)递增方式:每*年为一个租金递增周期,递增幅度在上一期基础上递增**%。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年每亩租金 元;****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年每亩租金为 元。 (二)租金支付 双方当事人选择一次性支付。在签订合同*日内,乙方交清第一年租金给甲方;以后每年的*月*日前交清当年度的租金给甲方(即先交钱后使用)。 (三)合同履约保证金 乙方公开竞价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柒万玖仟贰佰元整),在签订合同时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到租赁期满,乙方无违反合同有关规定,交清应缴租金及各种费用并按约定交还鱼塘后,甲方将在**日内,将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 (四)付款方式 双方当事人选择银行汇款 甲方账户名称: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江鸥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银行账号:账号:****************** 开户行:广州******番禺支行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出租鱼塘; *.制止乙方损害出租鱼塘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租赁期限届满后收回鱼塘经营权。 (二)甲方的义务 *.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出租鱼塘; *.合同生效后**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出租方备案; *.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依法进行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租赁期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用电报装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果供电部门要求甲方提供用电担保或者以甲方名称申请用电的,甲方要收取乙方用电反担保抵押金(每亩***元)。该反担保抵押金在租赁期满,乙方没有违反合同约定,由甲方在**日内无息退回给乙方。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出租鱼塘;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自主开展鱼塘经营并取得收益; *.经甲方同意,乙方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鱼塘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其投资部分获得合理补偿; *.租赁期限届满,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 (二)乙方的义务 *.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接受出租鱼塘并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费用; *.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鱼塘,确保农地农用,符合当地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出租鱼塘,禁止改变出租鱼塘的农业用途。不得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不能存放易燃、易爆、强腐物品、工业废物、泥浆及堆放垃圾,不得将该鱼塘用于抵押、顶债或变卖,严禁开采地下资源。 *.租赁期内,乙方必须落实警示、防护栏等防溺水措施。若发生溺水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租赁期内,乙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任何风险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特别是如发生乙方与聘用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纠纷、欠薪纠纷等),乙方应及时依法处理。 *.租赁期内,乙方租赁不得从事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租赁经营活动。鱼塘不能加挖、回填,否则必须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 *.租赁期内,乙方必须处理好租赁鱼塘范围内基围的涧洞,在该租赁鱼塘范围内用水时要注意控制水位,否则,因水源外溢造成周边农作物受损,机耕路积水造成的事故或者损失,乙方要负相应的责任(不可抗力除外)。 *.租赁期内,租赁鱼塘面积内现有的排灌设施、排灌河由乙方管理。 *.乙方需管理好员工的治安秩序、安全生产等,若员工出现伤亡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乙方不得因时年欠丰或自然灾害等理由拒绝或者迟延缴交租金给甲方。 **.乙方经营养殖或种植业时,环境卫生、噪音、排污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乙方经营养殖时,不能借助机耕路作塘基,机耕路两边每边必须留不少于*.*米(该面积已预留不计入租赁面积),用于排水和保护机耕路。 **.租赁期内,如果甲方需要在乙方租赁鱼塘现有的塘基范围内建设鱼塘路或机耕路,乙方要同意(甲方不作经济补偿,但甲方要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 **.租赁期内,乙方实行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期间经营的一切债权、债务、税收、水电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九、其他约定 (一)甲方同意乙方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再流转鱼塘经营权(但合同租赁期内,乙方第一年不得再流转,一年后乙方如需再流转鱼塘经营权的,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办理好有关再流转手续,若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再流转,一切责任由本合同乙方负责); (二)本合同期限内,出租鱼塘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双方必须服从,合同即时终止,有关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归属:鱼塘用地补偿款、劳动力安置费及属于甲方的资产补偿费属甲方所有;青苗的补偿(按征收或征用面积计算),甲方占**%,乙方占**%,属于乙方的临时工棚、鱼塘内自建的道路及附属设施、自建的给排水系统水管等的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征收或征用当年,被征收或征用的鱼塘,乙方按实际租赁时间交付租金(按接到征地书面通知书当月止)。甲方在扣除乙方按实际租赁时间的租金后,将该剩下的预付租金(即未使用时间的预交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于下月**日前全额退回给乙方。除此外,甲方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若国家或上级部门征收或征用部份鱼塘时(有关补偿的归属,按全征方式计算),剩余的鱼塘由乙方继续租赁,合同内容、条款不变,租金按征收或征用鱼塘面积相应折算。已征收或征用的土地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部)暂不退回给乙方,待合同结束双方无异议后,甲方才退回给乙方。 (三)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等等,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四)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对于他方之通知,均应以信函或有回执之快递信函书面方式通知。通知的地址为本合同所载明地址或他方事后以书面通知的其它地址。邮寄通知以对方收到之日为送达日,但如对方变更地址而未通知或拒绝接受或因事由未能接受者,以邮寄之后第三日为通知送达日。 十、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将合同终止日至租赁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租金退还给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租金按实际租赁面积计算。 (二)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甲方依法提前收回出租鱼塘时,乙方依法投资建设的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处置方式:乙方搭建的临建物、设施、附属物全部归甲方所有。如果乙方在期满前毁坏,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一、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严守合同,任何一方不能中途解除合同,若甲方中途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双倍返还,并赔偿乙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若乙方中途违约,则甲方没收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鱼塘,逾期*日应向乙方支付年租金的万分之二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损失。本合同以签订合同之日起交付。 (三)甲方出租的鱼塘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四)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五)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若超期缴交,每超期*日,则按所拖欠金额以*‰计付违约金,若超期**日仍无法交清拖欠租金及违约金的,则作乙方中途违约处理,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鱼塘另行处理(鱼塘上的青苗、水产品、设备、设施、附着物等无偿归甲方所有),并没收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及追究乙方赔偿责任。 (六)乙方擅自改变出租鱼塘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出租鱼塘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鱼塘生态环境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鱼塘经营权,同时有权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七)合同期限届满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原出租鱼塘交还给甲方,逾期*日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万分之四作为违约金。 十二、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及盖章或者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文本一式六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广州市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农村集体财务结算中心和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各存一份。 甲方(盖章):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江鸥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附件清单: 序号 附件名称 是否具备 页数 备注 * 甲方、乙方的证件复印件 是 * 出租鱼塘的权属证明 否 * 出租鱼塘四至范围附图 是 * 租金结算表 是 共计份,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