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民族东路南沼潭东路西明阳景苑-1-109号底店(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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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http://***.******.***;户名: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民族东路南沼潭东路西明阳景苑-*-***号底店(不动产权证号:包房权证开字第******号)一套,建筑面积**.**平方米。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尤其是限购城市的政策),如参与竞买视为接受由此产生的风险,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时止接受咨询(双休、节假日除外),有意******联系统一安排看样。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与本院联系。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二、拍卖余款请在****年*月*日前缴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包头青山支行,账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十四、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当事人自述,如描述与实物不一致,以实物为准。举报监督电话:****-*******法院咨询电话:****-*******(潘法官)联系地址: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包头市青山区自由路**号)淘宝技术咨询:***-***-****拍辅咨询电话:***********(杨女士)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cn)”上查询。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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