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关于作出《山东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高炉废料分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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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高炉废料分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莱芜区环报告表[****]******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电子信箱:******.cn通讯地址: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号(行政审批大厅)邮编:******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序号文件名称文号批复时间环境影响报告文件(最终版)*关于******高炉废料分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莱芜区环报告表[****]******号.审批意见-泰达(*).pdf****-*-**********高炉废料分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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