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彭水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公告(彭水交易告字[20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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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公告(彭水交易告字[****]*号) 彭水交易告字[****]*号****/*/** 经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公开公告 方式出让 *(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PS-****-*** 宗地总面积: *****.**平方米 宗地坐落: 彭水县靛水街道(新城规划区范围内) 出让年限: **年 容积率: 小于或等于*.*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 主要用途: 零售商业用地 区位 中心城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零售商业用地 *****.** 二级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 备注: *.居住用地按*.*平方米/户的标准配置体育活动场地; *.规划配建通信基站,应结合该地块建筑布局方案统一考虑; *.本地块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严格按《彭水新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规范要求的指标执行; *.本规划范围内所有建设活动在建设前必须完成必要的地质灾害评价报告,并在评价安全的前提下方能开展建设; *.本地块必须先进行专项勘察与整治工作,通过论证确能满足稳定性要求及国家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选址定点进行建设。 *.停车位配建指标按《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版)执行 *.海绵城市规划条件:地块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年径流污染物去除率不低于**% *.道路交叉口路缘石半径的切点向主干路方向延伸**米,向次干路方向延伸**米,向支路方向延伸**米范围内,为限制机动车开口路段,路段内确需开口应事先进行交通论证,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允许开口,交通,市政,消防等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除外; *..地块建设应充分利用地理条件和自然资源,结合地形,创造与自然环境有机结合的人居环境,构建有地域特色的多层次建造空间效果,形成富于变化的建筑色彩与天际轮廓线; **.地块内建筑的高度、形式及体量宜根据功能需求,结合地形特征进行设计; **.管理用房等配套面积,节水三同时,装配式建筑等按有关规定及文件执行。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获取 公开公告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时**分 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年**月**日**时**分 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