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桂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限期办理社步宁江砖瓦用页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建立等手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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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桂自然资规〔****〕*号)的有关规定,新建矿山企业在该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通过获得批复后,应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个月内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账户。经查,你公司社步宁江砖瓦用页岩矿已于****年*月**日取得贵港市自然资源局颁发的C**********************号采矿许可证,应在****年*月**日前至我局办结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建立等手续,但你公司迄今仍未申报办理。鉴此,现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桂自然资规〔****〕*号)第八条的有关规定,限你公司于****年*月**日前至我局生态修复股(***室)申报办理相关手续并于****年*月********逾期申报办理及办结的,我局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桂自然资规〔****〕*号)第二十二条和自然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年修正)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理。特此通知。桂平市自然资源局****年*月**日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