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平利县老县镇集镇道路提等改造二期工程项目(一标段)采购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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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老县镇集镇道路提等改造二期工程项目(一标段),于****年*月**日进行磋商,现磋商工作已结束,根据磋商小组评审结论和招标人****年*月**日书面确认的成交单位“定标复函”,现将磋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if !supportLists]一、[endif]项目名称:平利县老县镇集镇道路提等改造二期工程项目(一标段) [if !supportLists]二、[endif]项目编号:XSCG-PL******* [if !supportLists]三、[endif]招标人名称:平利县老县镇人民政府 地 址:平利县老县镇 联系方式:*********** 四、代理机构名称:安康市****** 地 址:平利县水晶郦城**号楼*单元***室 联系电话:***********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建设内容:太山庙村道路工程及排水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建设地点:平利县老县镇; *.建设工期:***日历天; *.项目预算:***.**万元; *.资金来源:老县镇集镇提升改造专项资金。 六、磋商结果信息: 成交单位:****** 成交金额:叁佰捌拾伍万陆仟元整(¥***.**万元)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城关镇新正街住建局东侧**米 联系人:蔡宁 联系电话:****-******* [if !supportLists]七、[endif]磋商小组人员:汪 辉 刘永荣 寇文秀 徐小英 张 锋 八、项目联系人:易女士 *********** 九、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 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十、各有关当事人若对本公告有异议,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之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安康市****** ****年*月**日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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