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投溪境项目(一期)15#、16#、S2#楼及地下室工程第1次答疑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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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北投溪境项目(一期)**#、**#、S*#楼及地下室工程(项目招标编号:E**********************)现作如下澄清、修改: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预付款:***.******.*** 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必须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其一出具)。”修改为:“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预付款:***.******.*** 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现金、银行保函优先(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工程担保或保证保险等形式。”相应内容按此答疑澄清执行,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招 标 人:广西******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