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小开炼机(1台)(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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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拍 卖 公 告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将于 ****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在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户名: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小开炼机(*台),规格型号:**升;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年**月;成新率:**%。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竞买人出价未达到到保留价不成交。起拍价:*****元,增价幅度:***元。保证金: ****元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看样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黄石工业园区晴梅街***号(******内)。瑕疵说明:停用状态。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年*月**日**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六、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年*月*日**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莆田荔城支行,账号********************-******)八、买受人应在****年*月**日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荔城区文献东路****号二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拍卖成交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应按本院通知及时交接拍品;买受人不配合的,应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拍品搬迁费和人工费由买受人负担,搬运、运输过程可能发生的损坏等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竞买人须知》。业务咨询电话:***********, ****-*******,承办人:唐法官(执行员)。举报监督电话:****-*******。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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