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关于泰和县城区货运车辆限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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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交管〔****〕***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实施县城区货运车辆禁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行、限行车型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黄牌)。 二、禁行、限行路段(一)全时段(每日**:**-**:**)禁行路段*.泰和大道(北至泰和门,南至工农兵大道)*.白凤大道(北至东岳府大道,南至工农兵大道)*.工农兵大道全程*.澄江大道全程*.祥和大道全程*.滨江大道全程(二)限时(每日**:**—**:**)禁行路段*.白凤大道(北至文田圆盘路口,南至东岳府大道)*.泰和大道(北至***国道,南至泰和门)*.井冈山大道全程*.东岳府大道(文沿路)全程*.螺湖路全程三、过境通道经大广高速(万安收费站、高陂收费站、吉安南收费站、吉安县收费站、南溪收费站)以及泉南高速(泰和北收费站、兴国西收费站、泰和东收费站)通行。四、禁限行管理措施*.确因工程建设、生产生活必需的货运机动车需在禁限路段通行的货运机动车,应凭相关材料到泰和县澄江镇工农兵大道***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临时通行证,按照核定的时间、线路通行(咨询电话:****-*******)。*.以下车辆不受禁行措施限制: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环卫作业车辆及其他特定车辆。*.违反禁行规定通行的车辆,由泰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泰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具体解释。特此通告泰和县人民政府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