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沙湾区铜河路中段228号1幢1单元4楼1号住宅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沙湾区铜河路中段***号*幢*单元*楼*号住宅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四川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GR****SC*******项目名称
沙湾区铜河路中段***号*幢*单元*楼*号住宅资产类别
房产转让方名称
******乐山耐火材料厂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转让说明事项
一、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诉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人使处置权受到限制的情况;未涉及债权债务纠纷使标的处分存在移交风险;不存在针对转让标的的诉讼、未执行生效判决、裁定。
二、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转让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公告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面积等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不改变成交结果,不影响标的成交价款的支付。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品质、数量等存在的差异或其他瑕疵提出任何异议,否则将视作受让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实地查看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则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转让标的的所有瑕疵及可能引发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面积、现状、移交情况等。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房屋交易合同》、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标的过户所涉及到的相关费用,否则将视作受让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房屋交易合同》,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次日起*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在标的坐落处将标的按现状移交给受让方,标的移交后财产毁损、灭失等风险和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五、标的移交前产生的水、电等费用及可能存在的欠费、滞纳金、罚款等由转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六、标的移交完毕后,受让方负责办理标的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协助。受让方应当在标的移交完毕次日起*个月内完成标的过户工作。因受让方怠于办理过户有关手续或没有缴纳相关税费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期完成过户的,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七、标的成交后,因转让方原因不能按期顺利移交标的和有关权证资料超过*个月的,转让方一次性全额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成交价款、过户保证金,并承担受让方已支付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的交易服务费(不计利息,不予补偿),同时解除《房屋交易合同》和收回标的,受让方不得要求转让方给予其他赔偿或补偿。
八、如因转让方原因不能按约定移交标的或标的无法过户,由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负责协调解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已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九、标的成交后,转让方应向受让方出具相关票据,开票产生的税额由转让方来承担。
十、其他事项详见《房屋交易合同》(样本)等。
十一、本项目公告的内容为本次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二、看房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