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关于2022年4月24日-2022年4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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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月**日-****年*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年*月**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日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电话:****-*******通讯地址:南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序号批复名称批复文号批复时间*关于江西******年产**万套课桌椅、公寓床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城环督函字[****]**号***.******.***关******生物质汽化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城环督函字[****]**号***.******.***城环督函字[****]**号(江西******年产**万套课桌椅、公寓床技改项目.doc城环督函字[****]**号(******生物质汽化炉技改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