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诏安县城区东溪左岸(桥东溪雅至澳仔头)防洪堤工程(重新招标)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第(1)次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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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城区东溪左岸(桥东溪雅至澳仔头)防洪堤工程(重新招标)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第(*)次答疑]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文链接地址诏安县城区东溪左岸(桥东溪雅至澳仔头)防洪堤工程(重新招标) 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内容修改如下: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条款(**)“其他①、由于招投标平台系统固化,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中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修改为:“其他①、由于招投标平台系统固化,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中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修改为:*)电子保函形式(包括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函)。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项目投标保证金,可通过漳州市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保函平台自行选择电子保函出具机构开具,电子保函出具机构开具的投标电子保函格式应符合《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文件格式标准》要求,电子保函应注明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保函额度等信息,电子保函额度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缴交金额和时间以保函中注明的时间和金额为准;投标人应将经担保保证人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保函原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导入到电子投标文件中。备注:根据闽建筑〔****〕*号文投标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下简称“投标保函”)的,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现金或电汇或转账。采用现金或电汇或转账的,投标人应在****年*月**日北京时间**时**分之前,由其基本账户开户行汇达(以收款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指定账户(保证金户名:诏安县桥东镇人民政府;账号:**********************;开户银行:诏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桥东信用社),凭证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如:XXXX项目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已按《漳行政[****]**号》、《漳建易[****]**号》及《闽建筑[****]**号文的规定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根据漳发改法规〔****〕*号)规定,全面推广使用电子保函,取消纸质保函。请投标人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注: ①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②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本单位概不负责。招标人:诏安县桥东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福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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