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宁波财经学院配电房及环网站新建工程10KV配电工程总承包(标段:宁波财经学院配电房及环网站新建工程10KV配电工程总承包)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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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财经学院配电房及环网站新建工程**KV配电工程总承包(标段:宁波财经学院配电房及环网站新建工程**KV配电工程总承包)中标公示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原文链接地址交易登记号:P*******************建设(招标)单位:宁波财经学院代理单位:******工程名称:宁波财经学院配电房及环网站新建工程**KV配电工程总承包工程规模:配电房建筑面积***平方米,环网站建筑面积**平方米,总投资约****万元。此次合同履约范围为**KV配电工程概(预)算价:***.****万元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定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预中标单位:******预中标单位资质等级:电力行业(送电专业、变电专业)专业丙级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为承装类一级、承试类一级项目经理姓名及资格证书名称和编号:严力军/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浙************设计负责人姓名及职称证书名称和编号:刘锴/电力工程技术专业工程师/GW**************施工负责人姓名及资格证书名称和编号:黄俊/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浙************预中标价:***.****万元工期要求:总工期**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日历天、施工工期:**日历天。质量目标:设计成果应达到国家及电力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施工质量应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并符合国家及电力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如有异议或投诉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项目招标(代理)人电话:****-*********、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项目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投诉事项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的,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不予受理。投诉渠道如下:项目招投标监管机构:宁波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中心电话:****-********传真:****-********邮箱:nbctc@***.com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投诉材料模板下载请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资料下载”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