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咸阳市渭城区关于做好曾民办代课人员一次性生活补贴(经济补偿)有关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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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号)和****年教育部、人社部、财政部、中央编办《关于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教人〔****〕*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共咸阳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咸教组秘〔****〕**号)安排,现就我区曾民办代课人员一次性生活补贴(经济补偿),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 审查对象 依据****年和****年区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联合审查上报省市审批的《渭城区曾在民教岗位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基本信息登记表》,请现渭城籍人员带上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二、审查时间及地点 中山办户籍 ****年*月*日 新兴办户籍 ****年*月**日 文汇办户籍 ****年*月**日 渭阳办户籍 ****年*月**日 地点:咸阳市渭城区教育局二楼人事科****室(文渊路**号文林学校东侧)。 三、审查资料 *.户口本原件 *.身份证原件 *.社保卡或银行卡 温馨提示: *.请将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社保卡或银行卡复印在一张A*纸上,并在复印件的下方空白处注明联系电话。 *.因个人身体原因或行动不便者,可由直系亲属代办,代办人需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和上述办理资料。 *.请于****年*月**日前及时办理,逾期不再办理,责任自负。 *.请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佩戴口罩、测温并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对于有中高风险地区行程轨迹人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管控措施。咸阳市渭城区教育局 咸阳市渭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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