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寿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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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因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序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人抵押方式债务履行期限抵押金额(万元)*川(****)仁寿县不动产证明第*******号******仁寿县支行预告抵押****年**月**日起****年**月**日止**依据抵押权人申请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