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自贡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自财采[20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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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二、项目名称:自贡高新环卫站卧龙湖片区清扫保洁作业市场化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富顺县晟利劳务服务部地址:富顺县富世街道祥云巷**号被投诉人*: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站地址:自贡市板仓街**组高新环卫站(原内宜高速公路出口交管处办公楼)被投诉人*:自贡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自贡市汇东新区丹桂大街***号四、基本情况富顺县晟利劳务服务部因不满意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站和自贡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投诉事项*:本项目综合评分表中“履约能力”部分评审因素设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供应商实行了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会造成本次采购项目有失公平、公正,并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相悖。投诉事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自贡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招标文件的审查不严,未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尽责,对采购人制定的招标文件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内容,未建议采购人改正。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于****年*月**日、****年*月**日,分别发布本项目第一次、第二次采购更正公告。截至****年*月**日,本项目未确定中标供应商,已暂停采购活动。五、处理依据及结果经审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投诉事项*不符合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自贡市财政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