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泾县高峰巷安置房建设项目答疑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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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现就泾县高峰巷安置房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X-GC-GK-*******)作如下补疑: *、本项目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地址:泾县泾川镇建园路与青弋江北路交叉口。 现更改为“招标人地址:泾县财富南路与贺村东路交叉路口农商行大厦**楼” *、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内容修改如下:条款号条款名称原条款内容修改后条款内容***.******.***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视同或属于围标串标、挂靠行为情形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视同或属于围标串标、挂靠行为情形的。*、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等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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