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农民合作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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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滁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农民合作社的通知》(滁农合函〔****〕***号)和《凤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阳县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凤政〔****〕*号精神,今年,我县拟推荐*个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以下简称“市示范农场”)和*个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以下简称“市示范社”)。现就组织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市级示范农场:具体推荐标准按《滁州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及监测管理办法(试行)》滁农合〔****〕*号)执行,从县级示范农场中择优推荐。 (二)市级示范社:具体推荐标准按《滁州市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认定及监测管理办法(试行)》滁农合〔****〕*号)执行,从县级示范农民合作社中择优推荐。 (三)增设推荐条件: *. 对没有小农户成员实际参与的合作社不予推荐。 *. 农产品生产类型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必须建立并有效实施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 *. 农民合作社必须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家庭农场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否则不予推荐。 *.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异常名录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被税务部门列入税务登记非正常户的合作社不推荐。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江淮风景道沿线村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优先推荐; *.提供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和承担农作物和畜禽良种联合攻关的家庭农场、合作社优先推荐; *.农村产业带头人培育对象、农民工、大中专学生、妇女创办领办、退役军人返乡创办领办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二、申报、核查程序 县农业农村局按照主体申报,组织人员实地抽查、专家评审,提出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审定,确定推荐名单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申报时间和材料 (一)申报主体于*月**日前将有关材料电子版(含证明材料影印件)、纸质材料一套以及信息汇总表报县农业农村局农经总站。 (二)申报材料格式、内容按照****年度省、市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要求准备。(详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严格申报程序,督导申报主体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二)严格申报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联系人:贾韬;联系电话:****-*******; 邮箱:*********@qq.com 附件*:滁州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项目书.docx 附件*:滁州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项目申报书.docx凤阳县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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