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谷文昌纪念园边角绿地等三个项目供地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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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谷文昌纪念园边角绿地等三个项目供地方案的请示》(东自然资综〔****〕**号)收悉。为美化我县生态环境,构建“生态旅游岛·富美新东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编制的《供地方案》,将位于谷文昌纪念园停车场边的东地划〔****〕**号地块面积*.****公顷、城南路南段的东地划〔****〕**号地块面积*.****公顷和城垵村党群服务中心南侧的东地划〔****〕**号地块面积*.****公顷的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给东山县谷文昌纪念******作为谷文昌纪念园、城南路南段和城垵村的边角绿地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公园绿地,具体用地四至以你局编制的用地位置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请你局依照《供地方案》的要求及时办理供地手续。东山县人民政府****年*月**日附件: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