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鸠江区云从路地块街道中心(宜邻中心)监理澄清公告(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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鸠江区云从路地块街道中心(宜邻中心)监理澄清公告(第*次)
各潜在投标单位:
现就“ 鸠江区云从路地块街道中心(宜邻中心)监理”(项目编号WH**GC****FJ****;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 )澄清说明如下:
根据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 《关于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上线暂停办理社会保险有关业务的公告》,现将本次招标涉及内容更正如下:
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总监理工程师承诺书*中:
“注:*、须附投标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截止之日前*个月内任意*个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和身份证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拟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年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其注册建造师证的注册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现修改为:
“注:*、须附投标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单位自开标之日上推至少连续*年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委托代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已缴纳社保,若中标,待统筹信息系统恢复后,将社保要求材料(自开标之日上推至少连续*年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交由招标人及代理机构核验,如核验不满足要求,则取消中标资格]和身份证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拟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年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其注册建造师证的注册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注: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告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因投标人原因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一切损失。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