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鹿城工业区迪索路5号厂房租赁权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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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利祥等***户个体工商户 (具体名单附后):经查,你因连续不申报年度报告长达两年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经催办拒不办理补报年度报告或注销登记手续,依照《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和《浙江省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暂行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现本局拟决定注销你已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登记。对此,你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有陈述、申辩意见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因无法找到当事人,我局依据《浙江省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暂行规定》第五条(四)之规定,现予以公告方式送达。联系人: 章铭 电话:************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附:杜利祥等***户个体工商户名单附件南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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