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肥东县石塘镇石塘河、小韩河河道整治工程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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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石塘镇石塘河、小韩河河道整治工程中标(成交)公告一、项目编号:****ADDZJ*****
二、项目名称:肥东县石塘镇石塘河、小韩河河道整治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李郢孜河西东村*楼***室
中标(成交)金额:壹佰壹拾贰万零伍佰陆拾柒元陆角柒分(¥*******.**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名称:肥东县石塘镇石塘河、小韩河河道整治工程施工范围:全部施工工期:***日历天项目经理:李玉梅执业证书信息:皖************,水利水电工程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颜颜,朱学光,王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号)规定收取。人民币:*****.**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肥******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肥东县店埠镇得心路和四顶山路交叉口东南角双创中心大厦十三层,联系电话:****-********。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肥东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黄中果,联系电话:****-********【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被质疑人名称;*、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及主张;*、必要的法律依据;*、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质疑材料不完整的;*、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肥东县石塘镇石塘河、小韩河河道整治工程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肥******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肥东县石塘镇人民政府
地址:肥东县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肥******
地址:肥东县店埠镇得心路和四顶山路交叉口东南角双创 中心大厦十三层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乔东旭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