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浦县湖西畲族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修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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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政综〔****〕**号漳浦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漳浦朝天马峰生态园(D-**、D-**、D-**地块)建设项目用地涉及湖西畲族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局部修改的请示》(浦政地〔****〕**号)文收悉。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国土资文〔****〕**号)要求,经研究,同意湖西畲族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修改。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上报的湖西畲族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漳浦朝天马峰生态园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公顷)用地选址范围涉及规划限制建设区*.****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不涉及耕地),调整为允许建设区。 二、将位于湖西畲族乡城内村原规划为允许建设区*.****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含耕地*.****公顷)调整为限制建设区。 三、同意局部修改湖西畲族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修改后湖西畲族乡耕地保有量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及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的规划控制指标保持不变。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号)等规定,此次调整为允许建设区的规划范围内,不得配套安排商品住宅开发。 漳州市人民政府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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