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2年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题展览 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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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题展览
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年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题展览
项目编号:ZB*********
招标(采购)方式:磋商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采购)日期:****年*月**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天都路***号(天都路与紫云路交叉口)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年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题展览
项目单位:安徽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号
联系人:刘宇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
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号港澳广场A座**层
联系人:许晓芳
电话:****-********-****、***********
采购相关各方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联系电话:****-********-****。二、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三)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
(四)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五)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二)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五)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扰乱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