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乐清市柳市镇前街菜场周边污染源雨污管网整治工程-乐清市柳市镇前街菜场周边污染源雨污管网整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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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柳市镇前街菜场周边污染源雨污管网整治工程-乐清市柳市镇前街菜场周边污染源雨污管网整治工程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原文链接地址本招标项目乐清市柳市镇前街菜场周边污染源雨污管网整治工程,招标人为乐清市柳市镇人民政府 ,委托温州市******进行招标代理,于****年*月**日在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柳市分中心开标。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年*月** 日始三个工作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名次 中标候选人 是否乐 清企业 报价(元) 项目负责人 * ****** 是 ******* 陈晓青 废标原因及依据: 投标人名称 废标理由 废标依据 温州市雁****** 投标文件一正四副,投标承诺函工期为***日历天。 本工程工期为“**日历天”。根据招标文件第**页“**.*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并经评标委员认同,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工期;”的规定,上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 投标文件一正四副,其中投标承诺函正本未盖公章和法人章或签字。 根据招标文件第**页“**.*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并经评标委员认同,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的;”的规定,上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乐清市柳市镇人民政府 电话:****-********投诉受理部门:乐清市柳市镇纪委 电话:****-********附未中标单位名单:温州市雁****** ******乐清市柳市镇人民政府****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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