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遗失声明(安阳镇红河集贸小区39号 潘立桢 韦银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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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不动产权利人潘立桢(身份证号码:******************)、韦银梅(身份证号码:******************),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都安县安阳镇迎晖社区红河集贸小区**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号为:都国用(****)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号为:都国用(****)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特此声明??声明人:潘立桢 ?韦银梅 ?****年*月*日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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