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普陀东港南中山游步道提升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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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东港南中山游步道提升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原文链接地址普陀东港南中山游步道提升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浙江******受舟山普陀******委托,于 ****年*月**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普陀区分中心对普陀东港南中山游步道提升改造工程组织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现评审活动已经结束,将中标信息公示如下: 名次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工期 投标报价 得分 * ****** 廖超文 ***日历天 *******元 *** * ****** 钱琛 ***日历天 *******元 *** * ****** 徐龙 ***日历天 *******元 *** 公示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评标纪要: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评审时发现******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诚信承诺书中承诺的日期为****年*月**日,经不见面开标系统询标,******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确认。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一致认定其诚信承诺书无效,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第*条规定,资格审查不通过,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后续评审。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评审时发现******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安全员(张磊)的C类考核证书,且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均无本企业有效社保证明(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安全员(聂红胜)的C类考核证书,且无本企业有效社保证明(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经不见面开标系统询标,上述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确认,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四、(一)、A第*条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一致认定,上述投标单位资格审查不通过,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若对招标人做出的答复不服的,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号)的规定要求,向舟山市普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投诉,并同时告知普陀区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招标人:舟山普陀****** 联系电话:*********** 联系人:朱民铭代理单位:浙江****** 联系电话:******* 联系人:杨云芬行政监督部门:区建设局建管科    联系电话:******* 联系人:乐韩伟普陀区审招办督查科 联系电话:******* 联系人:康建平招标人:舟山普陀******代理单位:浙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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