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京鑫洋水产高新技术有限公司61%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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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北交互联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S******D************项目名称 北京********%股权转让方名称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企业租用外地厂房、生产经营受政策文件影响、北京小客车指标等相关事项及对评估价值可能产生影响的其他事项,详见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北京******相关事项的说明》,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及事项进展,可在本项目公告期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其他信息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截止日北京时间**:**前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如本项目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业务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北京******相关事项的说明》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本方同意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本方同意并接受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员工安置方案中的全部内容,已了解标的企业员工状况,同意按照员工安置方案中约定的安置方案执行操作;(*)本方同意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本方同意获得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企业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本方知悉标的企业工商登记的注册地址及实际经营场所均为转让方所有,我方同意在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工商变更完成后**日内,标的企业完成注册地址迁出变更手续,不再占用现注册地址,并完成标的企业搬迁工作,本方承担上述事宜造成的经济责任。 *. 本项目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报告和文件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含已交纳的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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