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关于大佬秦(浙江)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信用修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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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我局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因开办网站超过三十日未向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行为******依法给予警告行政处罚。一年多以来,******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按照公安机关要求做好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工作,至目前,未发生其同类违法行为。****年**月**日,******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向我局申请公共信用修复。经我局审查后,认******于****年**月**日,已依法向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且在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时间已超过一年,公安机关也未发现其同类违法行为存在,故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同意******的公共信用予以修复,并依法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对借机诽谤诬告。公示时间:****年*月**日到****年*月**日。受理单位: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受理电话:********,传真:********。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年**月**日 ***.******.*** 正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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